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组团社:(以下称为甲方)
代理社:(以下称为乙方)
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
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
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 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对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
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累计延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
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四、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
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组团社)(签章):
代理人:
乙方(代理社)(签章):
代理人:
日期: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商标申请注册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履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商标申请注册:
具体注册内容以甲方最后确定为准。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询问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工作进程。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按乙方的要求及时、完整地将办理上述事项所需资料交予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的业务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乙方负责为甲方待申请注册商标进行查询工作,由于目前查询资料有所限制(商标局未录入数据库的空白期资料及国际注册的优先权资料无法查询,另有可能存在电脑系统自动分析误差),其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注册的法律依据。
3、甲方提供齐全申请资料并按约支付费用后,乙方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递交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局的正式受理通知书及其他文书后应及时送达甲方。
4、商标查询空白期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委托之商标进行复核查询,并将新的查询结果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让甲方适时调整自己的商标使用策略。
5、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通过电话、传真、或必要时上门等方式全程跟进甲方委托事务,并及时将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关信息通知甲方,且从专业角度提供方案建议。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就上述委托事项作出专业建议及协助,不得以欺骗、隐瞒的方式诱使甲方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主张。
7、对于商标局要求进行修正/补正的申请件,在以信件或电话均不能与甲方联系上的情况下,将由乙方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上报。
(三)、甲乙双方应对直接或间接从对方获得的资料、谈话记录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委托事项所需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2、支付方式:前述费用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为: 。
四、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甲方最后确定的《商标案件委托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核定书件时止,但在该期间出现驳回、异议等事项,若甲方选择对被驳回、被异议的商标申请复审或者答辩的,需另行委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辩护人。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委托事项的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移送起诉、不起诉;
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三条 委托权限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为 万 仟 佰 元正(¥ 元 ),甲方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由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师垫支,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结案当日支付给乙方;
(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为乙方律师的工作费用;
2、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内发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的向乙方律师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执业律师具体承办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受托案件,尽最大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4、乙方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安排律师助理完成辅助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委托事项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师过错,甲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此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费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4、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拖欠律师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代理事项以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实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按第二条规定完结为止。wg75.CoM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意见如下:
1、甲方自愿请乙方代办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工作,以上四证办完后由乙方交给甲方,乙方同时收清商定款项的余额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次代办甲乙双方商定收费采用包干形式【即甲方交给乙方一定数额的资金(含相关部门收取规费和乙方代办费),乙方不再另行收费】。仅收取代办费形式(相关部门收取规费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在办证中没有替甲方付现相关部门收取规费的义务)。
3、 甲方在保证其必备办证资料真实完整情况下,乙方保证履行代办义务。
4、 收费分两次付清,签订此约定书时甲方预付,余额付现时间见本协议第一条。
5、 乙方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由相关事务所进行法定验资、评估工作,验资和评估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本次审计、验资与评估费为,由乙方收取。
6、乙方承诺甲方在资料合法的情况下,按相关机关部门规定工作日时间完成相应办证工作(验资、评估2个工作日,设立登记10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3个工作日,税务登记证2个工作日)。
7、 乙方保证所办理的登记证真实、合法、有效。
8、 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 篇5
本合同由甲方:
做为组团社和乙方
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
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
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
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
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
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
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对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
“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
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累计延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
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四、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
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组团社)(签章): 乙方(代理社)(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